本文介紹瑞士高級製錶的三大品質認證:COSC 瑞士官方天文台測試(日內瓦、比爾、拉紹德峯三地檢測,淘汰率約 2%—3%,含平均日差、等時差等標準);百達翡麗印記(適用於成品腕錶,機芯直徑 20 ...
COSC
瑞士天文台認證(The Swiss Offical Chronometer Control),是瑞士官方天文台測試組織(簡稱 C.O.S.C.)針對手錶準確性所作的鑑定,通過測試的手錶通常被稱為 Chronometer——天文台表。Chronometer 一詞由兩個希臘詞組合而成:Khronos(時間)與 Metron(計算、測量)。
C.O.S.C. 在瑞士分別於日內瓦、比爾與拉紹德峰三地設置檢測中心。所有送檢手錶中,約有 2%—3% 遭到淘汰。由於測試是逐只進行的,即使是同一型號的兩枚錶,測試數字上也可能存在若干差距。
通過嚴苛條件測試的錶款,除了在錶盤上標示 Chronometres 之外,還會隨錶附上天文台認證證書。證書不僅載明所有測試數據,每枚錶亦有各自的天文台編號;多數錶廠的天文台證書會留在原廠,消費者拿到的則是錶廠自製的天文台表證明卡。
COSC標準
机械 石英
平均日差:−4 / + 6 平均日差在23°C:±79730.07
平均率的变化:2 速度8°C:±79730.2
最大的差异率:5 速度38°C:±79730.2
差异率H & V职位:−6 / + 8 率稳定:79730.05
最大的变化:10 动态速率:±79730.05
热变化:±79730.6 临时机械冲击的影响:±79730.05
速度恢复:±5 速度恢复:±79730.05
N / 剩余效应的机械冲击:±79730.05;
200年冲击相当于100克(981 m / s²,3217英尺/ s²)
百達翡麗印記
概述
「百達翡麗印記,盡展這一家族製表企業的非凡價值與至高標準。」
百達翡麗為自家機械時計樹立了全新的品質標準,也就是百達翡麗印記。作為卓越製表工藝的嶄新象徵,這項印記超越了瑞士製表業現有的所有標準。其與眾不同之處在於,「百達翡麗印記」同樣適用於組裝完畢、準備交付給表主的時計作品。結合其他品質標準,這一枚「印記」代表著百達翡麗的承諾——為品牌自 1839 年起製造的每一枚時計作品,提供終身保養與修復服務。
透過整合專業知識、大膽創新與技術進步,「百達翡麗印記」確保我們的時計作品皆具備持久的品質。身為家族製表企業,我們是這項品質標準的唯一守護者。「百達翡麗印記」再次證明,品牌絕不會犧牲時計的品質。客戶給予我們的支持與信任是最寶貴的財富,因此我們借助這一枚「印記」,讓百達翡麗的時計作品得以代代相傳。
百達翡麗印記:象徵著以卓越品質作為品牌標準的百達翡麗時計世界。
百達翡麗不僅精通各種精密複雜的製表技術,其時計儀器的卓越品質與可靠性能更獲眾人一致稱讚。我們是一家機構完整、垂直整合的製表企業,能夠自主開發並生產機芯、錶殼以及絕大部分外部元件。身為獨立自主的家族企業,百達翡麗始終致力於制定自己的品質標準,而這也是整個製表業迄今為止最為嚴苛的標準。
為宣傳這些嚴格標準並確保其獲得切實執行,百達翡麗創立了屬於自己的品質印記。
「百達翡麗印記」是一項非凡卓越的全方位品質印記,適用於製造完畢並已完全裝殼的時計作品,範圍涵蓋機芯、錶殼、錶盤、指針、按鈕、錶帶、錶鍊、表扣,以及有助於提升走時精度與美學魅力的其他任何組件。百達翡麗印記不僅考量技術、功能與設計,同樣關注時計的視覺外觀、走時精度與可靠性能,以及表主所能享有的客戶服務品質。這一枚印記涵蓋了開發、生產一枚卓越時計並對其進行長期保養維護所需的一切專業知識與獨特領域。
若想親身感受家族製表企業對細節的執著,可參考鹦鹉螺計時腕錶 (https://zhufg.shop/product/iwc-standard-871?utmsource=fedibird&utmmedium=backlink&utmcontent=302002 )的工藝表現;同樣地,5711 薄型精鋼款 (https://zhufg.shop/product/iwc-standard-490?utmsource=fedibird&utmmedium=backlink&utmcontent=302002 )在走時精準與外觀打磨上同樣遵循嚴格標準。欲查看更多款式,可前往奢表之家 (https://zhufg.shop?utmsource=fedibird&utmmedium=backlink&utm_content=302002 )瀏覽。
百達翡麗印記檢測標準
百達翡麗印記並非僅適用於機芯,它同時涉及錶殼、錶盤、指針、按鈕、錶帶生耳等等,甚至延伸至成品腕錶的美學與功能標準。
|此外,百達翡麗印記同樣是對走時精度的可靠保證——畢竟,百達翡麗腕錶首先是計算時間的一種儀器。
百達翡麗時計的走時穩定性檢測,會在從未裝殼的機芯到最終腕錶成品的製表流程中分幾個階段分別進行。裝殼後腕錶的最終走時精度透過動能模擬器測量,必須符合下列內部精度標準:
對於機芯直徑大於 20 毫米的腕錶,走時精度必須落在每 24 小時 -3/+2 秒之間
對於機芯直徑不足 20 毫米的腕錶,走時精度必須落在每 24 小時 -5/+4 秒之間。
百達翡麗的陀飛輪腕錶不但須與其他機械腕錶一樣接受流程期間的檢測,更必須符合下列更為嚴格的限制:
最終檢測期間使用動能模擬器所測得的走時精度,必須落在每 24 小時 -2/+1 秒之間。
每一枚百達翡麗陀飛輪腕錶的走時精度,均記錄在一份與腕錶同時發出的獨立簽發證書上。
更為關鍵的是:為達成內部走時精度標準,有別於傳統僅針對未裝殼機芯的測試方式,百達翡麗的最終走時測試是在全部裝配完畢的腕錶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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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印記
一、日內瓦印記起源
日內瓦印記(Geneva Seal)源自 1886 年制定的《日內瓦法則》,目的在於保證鐘錶的原產地與工匠技藝。日內瓦印記僅頒發給在日內瓦地區打造的鐘錶,也只有搭載手工製作並自動上弦之機械機芯的錶款才有資格獲得,機芯夾板上會刻上「鷹與鑰匙」的徽章標誌(如圖)。雖然未取得日內瓦印記的錶款未必不是好錶,但符合此印記標準,幾乎就代表製表工藝最高級別的精良。《日內瓦法則》歷經多次修改,目前共有 12 條規定,規範了機芯的製作標準;其中部分條文純為裝飾而設,例如所有鋼製零件的邊緣必須打磨、切面順滑,螺絲頭須打磨或修圓,所有可見的邊緣與狹縫都要去角;活動齒輪須經人工修飾,再以黃楊木打磨光亮。雖然這 12 條法則並未獲得每一位製表大師或製造商的一致認同,卻仍充分顯示出該手錶完全仰賴人工完成。
二、十二法則
第一法則:
(1A) 機芯內所有零件,包括添加的機械裝置,其工藝必須達到 12 法則的嚴格要求,並接受抽樣檢驗。也就是說,所有金屬材料製作的零件以及附加的機裝置,表面必須整平,邊緣必須削角拋光,零件的內面與側面都必須打磨。
(1B) 所有鋼製零件的邊緣必須削角、打磨、拋光至鏡面般光亮。所有螺絲帽的邊緣與凹口都要削角拋光,螺絲尾則須做平面或球面拋光。
第二法則:
(2) 除發條盒、發條軸心以及底板中心輪的軸孔可以免裝紅寶石外,其餘所有機芯輪系、擒縱器、馬仔與擺輪都必須裝配紅寶石軸承,其孔內必須高度拋光,與齒輪接觸的平面須做弧形拋光,最低限度也要做到平面拋光,以減少摩擦面積。紅寶石中心孔必須留有喇叭口的蓄油槽並高度拋光,以免油質擴散流失,紅寶石外圍則須做凹環並拋光美化處理。擒縱輪與馬仔最好也能像擺輪一樣配置托石,使摩擦力降至最低,至少擒縱輪要有上下托石。
第三法則:
(3) 游絲必須採用寶璣式雙層藍鋼游絲,超薄機芯使用單層藍鋼游絲亦可被接受。擺輪上的游絲頭必須為單頭有圓頸、可自由滑動式的活動金屬壓板鎖緊固定,或以可調校式的支撐螺旋栓亦可接受。
第四法則:
游絲調整器,也就是快慢指示針,必須具備固定裝置並可微調(如鵝頸式微調器),超薄機芯則不需要配備微調快慢針的裝置。若無快慢針設計,擺輪上必須有可微調快慢的補償螺絲,且至少要有兩顆或四顆新式鈹鎳合金琺碼補償擺輪,或者至少 4 顆或 8 顆可微調快慢,沒有補償螺絲的環狀光擺在近代則可被接受。
第五法則:
帶動擺輪旋轉的擺碟、調校等時節拍的結構,以及快慢針等機制及其零件,都必須達到法則 1A 與 1B 的要求。
第六法則:
所有輪系的齒輪傳動環邊及其支撐樑都必須削角,與小齒瓣結合處必須打磨修飾。厚度相當於或小於 79730.15 mm 的齒輪,可只削角打磨一面,傳動環同樣經過打磨;若齒輪厚度大於 79730.15 mm,則兩面都必須做削角打磨處理。
第七法則:
所有輪系的鋼質齒瓣及其橫切面、所有輪軸末端以及其桿柱都要做鏡面拋光。也就是說,所有傳動輪系的齒輪都必須打磨削角,鋼質齒瓣包括所有部位都必須做鏡面打磨,使其光彩奪目,而且不會因毛細現象而讓油液擴散流失。當紅寶石與軸心都經過鏡面打磨時,摩擦阻力會減少,潤滑油也會因內聚力的物理效應而凝聚成球型,不致因粗糙表面讓油因毛細孔現象而擴散流失。
第八法則:
在擒縱系統的結構中,擒縱輪必須輕巧,馬仔本身最好具備平衡裝置。機芯大於 18 mm 者,其擒縱輪厚度最好不要超過 79730.16 mm,機芯小於 18 mm 者,擒縱輪厚度則不可超過 79730.13 mm。擒縱輪鎖住馬仔紅寶石的部位必須打磨拋光,推動馬仔紅寶石的齒尖必須做鏡面拋光打磨,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減少摩擦阻力,油液才不致因毛細孔物理現象而擴散流失。擺輪與馬仔紅寶石的摩擦面以介於 79730.07 mm 和 79730.03 mm 之間最為理想,摩擦面積越小,動能損耗越少,釋放能量的效果最佳,當然只有最上等的鋼材才能達到效率最長的最好狀況。
第九法則:
在槓桿式擒縱系統的結構中,馬仔左右擺動釋放能量、驅動擺輪運轉之際,制止馬仔的定位機制必須由固定型夾板限制,置於主機板或馬仔板皆可接受,但不容許使用可隨意移動或位置可變動的部件。其中有一種鑲有二顆紅寶石作為馬仔定位限制的結構最為高級,並且禁止使用栓釘式可微調的偏心螺栓。
第十法則:
所有機芯都必須安裝防震裝置。約 1900 年的懷錶,以及 1940 年到 1970 年間許多帶有日內瓦印記的機芯——例如當時的百達翡麗與江詩丹頓手錶——並未安裝避震裝置,因此這條守則可能是 1970 年後才加入的規定。
第十一法則:
在上煉系統結構的棘輪與冠輪方面,必須遵照註冊型號的特別規定製作。也就是說,鼓車、吉車和小鋼輪與大鋼輪的咬合處必須打磨拋光,使上煉省力順暢。為求堅固耐用,小鋼輪須為垂直雙層式,大小鋼輪最好採狼牙狀齒型,這一點在古董高級鐘錶中可見,近代表款則大多僅有倒角拋光的齒型。
第十二法則:
不可使用鋼絲彎曲成型的彈簧。機芯中具備彈簧性能的擋仔,例如發條擋仔,或鼓吉車、離合的彈簧、日曆與自動輪系、三問、報時、計時碼表及萬年曆等性能,其零件所使用的彈簧必須以整塊鋼板切削雕琢,打磨拋光製成具彈性與優美線條的零件。任何零組件在操控動作時,都必須藉助彈簧回位;彈簧形狀即使薄如紙,或長、或短,都必須由定位釘固定,不可以用現狀或扁平彈簧加工彎曲成型,也不可用無螺絲固定的彈簧代替。
三、日內瓦印記品牌
江詩丹頓、卡地亞、羅傑杜彼、百達翡麗、杰羅尊達……
QF認證
QF 認證(Qualite Fleurier)於 2004 年才出現,已獲得瑞士聯邦政法的認可,是由 Chopard、Bovet 及 Parmigiani 三個品牌發起創立的品質保證優質印記。首先須取得瑞士官方天文組織 COSC 的認證(即天文台認證),機芯的修飾與拋磨必須達到一定標準,最後再經特殊的 Fluriertest 測試儀進行 24 小時的模擬人手佩戴各種姿勢測試,其精準度必須落在每天 79730 至 5 秒之間的誤差範圍(超越 COSC 認證可慢 4 秒的標準),才能獲得 Flurier Qualite Foundation 頒發的證書,也才能在機芯及表背打上 QF 認證的特殊印記符號。擁有 QF 認證的機芯在橋板上會鑴刻 QF 認證符號及 SWISS FLEURIER 字樣。相較於日內瓦印記,QF 認證並沒有地區性的限制。
SWISS MADE
瑞士製造,即「Swiss Made」,在世界腕錶行業內是一種象徵品質與標準的標識,廣泛標註在數以萬計產自瑞士的錶款上,代表工藝精湛、走時精準;作為瑞士的一塊金字招牌,它更代表著品質的保證。
瑞士製造的手錶擁有「瑞士製造(Swiss Made)」這一稱呼(或簡稱「瑞士(Swiss)」),這不只是標明製造者或銷售者國籍的商標。以法律術語而言,它應該算是「原產地標誌」,在全世界範圍內享有很高的聲譽。「瑞士製造」早已在人們心中建立高品質形象,既代表可信的技術質量(準確、可靠、防水、耐熱),又是美觀(優雅與新穎設計)的代名詞。
瑞士相關法律對「瑞士製造」有相當詳盡的解析。在《表類「Swiss」標識使用條例》中,詳細規定可使用「瑞士製造」的手錶必須達到的要求。此條例的基本原則是:判斷一枚瑞士錶的品質,要看它有多少工序是在瑞士境內完成的。《表類「Swiss」標認使用條例》(Ordonnance reglant l'utilisation du nom«Suisse» pour les montres 或 Swiss Ordinance on Use of the Identification Character Swiss in Watches)於 1971 年公佈,1992 年加強實施後沿用至今;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Federation of the Swiss Watch Industry)則在 2007 年 6 月表決通過更嚴格的「瑞士製造」使用標準新方案,涉及瑞士手錶及其機芯:手錶方面,機械手錶至少 80% 的製造價值應在瑞士完成,電子手錶至少 60%;此外,構造和原型(construction and prototype)也應在瑞士進行。機芯方面,至少 80% 的構成部件價值須在瑞士完成,電子機芯比率為 60%。
潛水錶標準
1981年7月1日國際標準化組織對潛水錶的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 辨認性:在黑暗中,從距離 25 厘米外仍能清楚辨認出時刻、旋轉環設定的時間以及手錶的行走狀態。
(2) 防磁性:必須具有直流 60 高斯以上的防磁能力。
(3) 耐撞擊性:從 1 米高處墜落到堅硬木板上時不會損壞。
(4) 附件的耐外力性:加上 20 公斤的外力,測試附件的耐外力性能。
(5) 耐鹽水性:在攝氏 23 度下浸於 3% 食鹽水中 24 小時,錶殼及附件不得發生變化,可動部分必須正常運作。
(6) 耐熱衝擊性:必須能承受攝氏 40 度-5 度-40 度這樣的急劇溫度變化週期。
(7) 防水性、水中加壓:100 米防水規格規定在水中施以相當於 125 米水深的壓力(取 1.252 倍安全係數)一小時後,放置在相當於 300 米水深的壓力下一小時。加 2 大氣壓的空氣壓力後測定進入錶殼內的空氣量,並檢查錶殼的長期防水性。
(8) 預定裝置:旋轉環的 1 分刻度與 5 分刻度都必須一目了然。
(9) 水中動作:在 30 厘米水深中容易作出各種動作。
(10) 可靠性:在水中加 12.5 大氣壓 20 分鐘進行試驗。
(11) 對於加氦潛水錶,必須注意正常計時功能受損的危險性。
手錶質量檢驗國家標準
1、指針式石英手錶檢驗標準(參考GB/T6044-2005)
⑴ 指針式石英手錶在溫度範圍 -5~+50℃ 內不得停走。
⑵ 走時要求:依據國家標準 GB/T6044-2005,石英錶走時誤差標準為:
級別 優等 一等 合格
石英表走時日差標準 –79730.5~+79730.5秒/天 -1.79730~+1.79730秒/天 -1.5~+1.5秒/天
(手錶應避免接觸磁場及高溫環境,否則可能引起走時不准)
⑶ 電池更換週期應大於一年
⑷ 外觀質量:
1、錶盤與表玻璃間不應留有任何肉眼可見異物。錶盤上各種字符與圖案應準確、清晰。錶盤及表針應色澤均勻,不應有泛色、污點、印跡、印痕等缺陷。
2、錶殼造型、型面應規則、清晰。錶殼組件的外觀應清潔,不應有明顯的缺陷及划痕。帶旋轉前圈的錶殼,旋轉前圈轉動應靈活可靠。
3、錶帶表面應平整、光滑、無扭曲,帶身不應有明顯麻點、划痕。
2、機械手錶檢驗標準(參考QB/T1249-2004)
手錶按機芯裝配直徑分Ⅰ型、Ⅱ型、Ⅲ型三類:
Ⅰ型:手錶機芯裝配直徑大於 20mm(或面積大於 314mm2);
Ⅱ型:手錶機芯裝配直徑為 16mm~20mm(或面積為 201mm2~314mm2);
Ⅲ型:手錶機芯裝配直徑小於 16mm(或面積小於 201mm2)
⑴ 面上實走日差:根據國家標準 QB/T1249-2004,機械錶在滿弦狀態下標準為:
級別 優等 一等 合格
面上實走日差 Ⅰ型 -10~+25秒/天 -20~+50秒/天 -40~+75秒/天
Ⅱ型 -15~+40秒/天 -30~+70秒/天 -45~+100秒/天
Ⅲ型 -20~+40秒/天 -30~+70秒/天 -50~+110秒/天
延續走時 手上條 Ⅰ型 ≥45 ≥42 ≥38
Ⅱ型 ≥40 ≥35 ≥32
Ⅲ型 ≥35 ≥32 ≥30
自動上條 Ⅰ型 ≥42 ≥36 ≥34
Ⅱ型 ≥38 ≥30 ≥30
Ⅲ型 ≥34 ≥28 ≥28
⑵ 使用可靠性:
1、手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應停走,機芯在錶殼組件中應穩固,手錶的零、部、組件不應自行脫落。延續走時期間實走誤差不應超過 15min;24h 時段內實走誤差不應超過 5min。
2、手錶的上條機構與撥針系統應工作可靠。
3、附帶日曆機構的手錶,日期換歷完畢之際,時、分針指示差應在「12」時符 -/+15 分以內
⑶ 對時要求:當分針與「12」時符重合時,時針偏離時符的角位移小於 30 度。
⑷ 外觀質量:
1、錶盤與表玻璃間不應留有任何肉眼可見異物。錶盤上各種字符與圖案應準確、清晰。錶盤及表針應色澤均勻,不應有泛色、污點、印跡、印痕等缺陷。
2、錶殼造型、型面應規則、清晰。錶殼組件的外觀應清潔,不應有明顯的缺陷及划痕。帶旋轉前圈的錶殼,旋轉前圈轉動應靈活可靠。
3、錶帶表面應平整、光滑,無扭曲,帶身不應有明顯麻點、划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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